城投公司常用融資模式主要分為三種主要模式,即標準化債權類融資模式、非標準化債權類融資模式、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近年,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常用融資模式未發生變化,仍然以三種方式為主,但融資類型內部的組成結構、相對規模發生了變化。
一、 標準化債權類融資
(一)發行債券
債券融資是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融資渠道。據統計,截至2022年,我國城投公司發行債券規模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具體而言,包含了以下較為典型的城投公司債券類型: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是城投公司向機構投資者發行的固定利率債券,其發行規模和期限根據公司的具體需求和市場條件而定。過去,企業債是由發改委審核,2023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發改委劃入證監會,證監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截至2022年,我國城投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規模約為3500億元人民幣。
2.公司債券。公司債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相對其他債券品種,公司債是由證監會監管的中長期直接融資品種,是信用債的一種,承諾到期還本付息。
3.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是一種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內。城投公司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可以滿足短期資金需求。截至2022年,我國城投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規模約為1.22萬億元人民幣。
4.中期票據。中期票據是一種介于短期融資券和企業債券之間的融資工具,期限通常在1-5年之間。截至2022年,我國城投公司發行中期票據規模約為9500億元人民幣。
5.綠色債券。綠色債券是指資金用于綠色項目(如可再生能源、節能環保、綠色交通等)的債券。城投公司可以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籌集資金,支持綠色產業和低碳發展。截至2021年,我國城投公司發行綠色債券規模約為3000億元人民幣。
6.外幣債券。外幣債券是以外幣計價的債券,如美元、歐元等。城投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外幣債券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截至2021年,我國城投公司發行外幣債券規模約為2000億元人民幣。
(二)資產證券化
1.ABS資產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通過結構化等方式進行信用增級,在此基礎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業務活動。ABS是當前城投轉型融資手段的重點方向之一,通過評估現有資產在未來現金流進行融資是相對穩健的方式。例如城投公司有某一條公路的收費權,城投通過資產證券化手段,把未來一段時間收費折算成當期的現金,這樣城投就通過資產證券化盤活了自身的資產。
2.資產支持票據(ABN)。ABN是資產證券化的一種,主要是針對非金融企業的融資方式。如某實體企業通過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ABN,通過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約定在未來還本付息。ABN可以通過結構設計進行內部/外部增信,產品端收益的分配是由優先A檔-優先B檔-次級檔的自上而下的順序來進行分配的,基礎資產所產生的損失是自下而上進行承擔,即次級檔為優先檔提供信用支持。
二、 非標準化債權類融資
(一)銀行借款
銀行借款是目前城投公司最主要的融資渠道,主要受到銀保監會的監管。根據數據,截至2021年底,我國城投公司銀行貸款余額接近2萬億元人民幣。具體合作途徑包括:
1.依靠自身信用取得經營性貸款。
對銀行來講,后續投向城投的經營性資金主要依靠城投自身信用或募投項目現金流進行償還,在資金投放過程中會更加審慎,更加關注城投公司的信用質量、募投項目質量及抵押物/擔保是否充足等因素。此外,還需關注到,“國辦發(2019)6號”文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主動剝離政府債券發行和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擔保業務。未來城投公司外部增信的渠道將有所減少,自身的信用資質對融資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長期看,城投公司獲取經營性貸款的能力將對其后續融資的影響或大幅提升,那些資產質量較好,可抵押資產充足的城投公司后續融資環境更加寬松。
2.隱性債務化解過程債務滾動的資金需求。
2018年,國發辦發布了《關于保持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力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01號)明確提到,“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的前提下,對存量隱性債務難以償還的,允許融資平臺公司在與金融機構協商的基礎上采取適當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維持資金周轉”。因此,城投公司為滿足債務滾動需求而通過銀行進行債務展期滿足監管要求,雙方在債務滾動方面有較大的合作空間。
3.合規的PPP或政府購買項目。
在資本金來源合規,財政資金安排依法納入財政預算的條件下,PPP及政府購買項目只是新增了政府未來支出的責任,并不是增加“隱性債務”,因此融資平臺利用合規的PPP及政府購買向金融機構融資與現行政策并不違規,也符合目前保障基建投資的政策導向。但上述融資的總規模受到“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這兩大抓手的約束,預計新增規模相對有限。
(二)信托融資
信托融資也是城投公司重要的融資渠道。信托公司通過發行信托計劃,城投公司可以將資金需求與信托公司、投資者等多方進行對接,募集資金參與與基礎建設和城市更新等相關的民生項目,籌措資金的方式是多樣的,如信托貸款、PPP合作合作開發等多種方式。在這類信托產品中,由于是國有企業融資,天然就帶有政府背書的屬性,市場認可其收益性。截至2021年,信托融資規模約為1.5萬億元人民幣。
(三)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公司和城投公司的合作項目基本上都是采用融資性更強的售后回租模式,而非直接租賃模式,在售后回租模式下,租賃公司向城投公司購買非公益性質的資產后向城投公司放款。租賃物應該具有非公益、能變現、能產生現金流的特點。隨著地方債的監管政策逐漸趨嚴,限制了融資租賃行業在城投平臺的發展,以往某些通用的融資方式也不再適用。
(四)商業承兌匯票
三、與社會資本合作
在推進供給側改革、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和推動融資平臺轉型等多重因素影響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秉持“開正門,堵偏門”的思路,在圍堵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同時,也打開了正門,即鼓勵推廣PPP等模式,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提供。
(一)PPP
政府方依法經法定采購程序,選擇項目社會資本,中標社會資本與政府授權的出資代表組建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作為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維、移交等工作,政府授權項目公司在整個合作期內的特許經營權。
(二)B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運營-移交。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承擔新建項目的設計、融資、建造、運營、維護和服務職責,特許期滿,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三)TOT